保税区的保税物流政策 |
国内非保税区的保税物流政策 |
| 1.除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外,允许在保税区内保税储存国内外市场需要的任何商品 |
1.一般贸易货物、国家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的商品不能进行保税储存 |
| 2.对于保税仓储的货物的存储期限不做硬性的规定 |
2.保税仓储的货物存放期为一年,超过期限的必须返回国外或进口国内,否则海关予以变卖处理 |
| 3.可对保税存储货物进行商业性简单加工,如改包装、贴标签、分装、维修等,而原产地不变 |
3.保税储存的货物不能进行任何的加工工作 |
| 4.海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储存,不视同进口,免税免证;保税区仓储货物运出海外,不视同出口,免税免证,进出仅办理海关备案手续 |
4.海外货物进入保税仓库储存,视同进口,缓税缓证,货物运出海外,视同出口,免税免证,进出必须办理海关进出口手续 |
5.国内货物(含三资企业产成品)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,办理全部出口手续,对于国内三资企业相当于货物已经出口境外,可以办理全部的手册、台帐核销手续 |
5.国内出口货物可以出口监管仓内储存。三资企业产成品必须实际出口海外,才能办理全部的手册、台帐核销手续 |